关于及时做好上报病、事假备案表及长病假人员审批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量:202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准确、及时做好病、事假备案表上报工作以及长病假人员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报材料
对照《关于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和婚丧假请假制度的暂行办法》(坛教字[2014]49号),各单位需上报病、事假人员的备案表或长病假人员审批表。
2、上报时间
现有的长病假人员审批表于10月20日前报批;病、事假备案表以及新增的长病假人员审批表及时上报。
3、其它要求
①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管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中小学(含幼儿园)教职工病假、事假、产假和婚丧假请假制度的暂行办法》(坛教字[2014]49号);
②各单位对长病假人员要定期走访慰问,以便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把组织对他们的关心落到实处;
③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准假销假档案,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