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07 浏览量:1629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考评工作,根据《金坛市中小学办学水平考评方案》(坛教字[2012]80号)文件要求,请各校认真梳理总结,及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
材料上报具体要求:
1.按以下四类统计(各级分配性的荣誉不要统计在内,荣誉就高考核,不重复),在统计表后附相关佐证材料(如证书复印件、照片、媒体报道等);
材料一: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或校级骨干教师评比方案。
材料二:学生或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活动竞赛中成绩显著获得荣誉。
材料三:教师个人或集体在辖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部门组织的学科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奖励;教师在常州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论文、含专著(获奖的提供证书复印件、发表的提供刊物原件); 校本培训实施情况(计划及过程材料);校本课程开设情况;初高中课程基地建设方案;教师本学年听课节数统计汇总及校长秋学期听课本。
材料四:学生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类竞赛中获得表彰奖励;学校在常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创建评比中获得集体奖励以及成功举办或承办常州市级以上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2.所有佐证材料的时间界限为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以上四类材料均要形成目录,分别装订成册后于2015年1月20日前送督导室(3)。
4. 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真实,考评客观公正。
咨询电话:8288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