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

常州教育  |  常州教科院  |  邮件中心  |  协同办公  |  返回教育服务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教师发展中心>>学科通知>>综合通知>>综合通知>> 文章
中小学教学常规达标考核验收办法说明

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131次

各中小学:  

根据《金坛市中小学教学常规达标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达标考核验收操作办法说明如下,请各校自主把握:  

一、校级达标考核工作  

由各校根据本校“教学常规达标实施方案”实施校级达标考核工作。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教学常规达标考核申请,由学校依据校本化达标考核表(可以参照局达标实施方案考核样表)对其进行逐项考核并填写考核结果。  

二、区级验收工作  

全校100%教师达标考核合格的学校,可向教师发展中心提出“学校达标验收”申请。教育局组织人员到学校进行现场考核验收。现场验收方式和内容如下:  

1.随机抽听常态课若干节。  

2.现场查看过程性材料。各校须按文件中的“考核办法与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每位专任教师的教学常规达标校级考核表;  

2)全校教师达标情况汇总表;  

3)“教学常规达标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占学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0%以内且达标考核验收为4A者);  

4)每位教师提供至少一学年的以下材料备查:  

①备课笔记本;②学生作业(及练习等)布置情况记录;③学生作业(及练习等)批阅情况、学生作业问题记录本等;④教师范卷(初中每年至少提供4份,小学2份);⑤教师做题记录;⑥语文教师的下水作文;⑦独立命题试卷及命题使用的“双向细目表”等;⑧课后辅导的过程性材料。  

3.对教师、学生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  

三、考核时间  

根据文件要求,本项考核将于2016年度完成。请各校制订考核计划,有序实施校级达标考核并适时提出验收申请。教育科和教师发展中心将根据学校申请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并按文件规定开展专项评比。  

  附件:考核样表 

昨天访问: 5167  |  今天访问: 2813  |  本月访问: 34414  |  上月访问: 13774041  |  访问总数: 299754580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