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633次
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常州市教育局《关于申报“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实验学校的通知》(常教电〔2010〕9号)文件精神,落实“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常州市动漫教育的整体发展,支持动漫人才培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择部分小学和初中学校作为“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教育实验学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计划设立一批“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教育实验学校并授牌。
二、动漫教育实验学段
实验学校在以下相应年级段组织开展动漫教育实验工作。
小学:五~六年级
初中:七~八年级
三、实验版动漫教材分为小学版和初中版,教材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中央电教馆和常州市电教馆在开课前对实验教师进行培训,并在开课过程中进行巡回指导。
四、申报学校需在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方面具有一定先进性和示范性,有专业的信息技术教师和美术教师。实验学校应由信息技术教师和美术教师组成动漫教研组,共同完成教学内容。课时安排需结合信息技术课、美术课和课外活动课,必须保证每周一节以上,一学年完成所有课程教学任务。
五、申报学校需要选派一名信息技术教师和两名美术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初步定于12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各申报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务必于 2010年12月10日前 将附件2《“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 动漫教育实验学校信息和教师培训名单》报送至金坛市教育研训中心信息资源部(三楼),同时将电子稿发到下列联系邮箱。
联系人:王志忠,联系电话:82368976,E-mail:jtsyxzx@126.com。
附件1: 常州市电教馆《关于申报“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实验学校的通知》(常教电〔2010〕9号)
附件2:“中国国际动漫人才培养计划”动漫教育实验学校信息和教师培训名单
2010年11月16日
金坛市教育研训中心
昨天访问: 5167 | 今天访问: 5864 | 本月访问: 37465 | 上月访问: 13774041 | 访问总数: 299757631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