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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285次

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教训[2002]4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以下简称管理卡)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卡办理对象 1、各单位2009年新进教师(新分配的毕业生和从外地引进且从未办过管理卡的教师) 2、各单位未办理过管理卡的全体教师 二、办卡程序 各学校负责收缴每人一张1寸彩照,将照片粘贴在“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照片粘贴纸”(见附件)上,同时填写好“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花名册”(见附件),送交金坛市教育研训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于2009123日前将粘贴好办卡教师照片的“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照片粘贴纸”和“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花名册”交金坛市教育研训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为确保办卡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教师信息,字迹工整清晰;花名册内所有信息必须用电脑打印,不要用手工填写上交时,同时上交花名册的电子稿,以便今后领卡时核对。 2、花名册和照片粘贴纸张详见附件。 3、收费标准:按常教师[2001]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费12元。

另外,请各单位派人领取今年上半年办理的继续教育管理卡。

附件

研训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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