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129次
关于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常教训[2002]4号文件要求,现就办理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以下简称“管理卡”)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卡”办理对象 1、各单位2008年新进教师(新分配的毕业生和从外地引进且从未办过“管理卡”的教师) 2、各单位未办理过“管理卡”的全体教师 二、办卡程序 各学校负责编制办卡教师花名册,并收缴每人一张1寸彩照,送交金坛市教育研训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于2009年2月27日前将办卡教师的照片和花名册交金坛市教育研训中心继续教育办公室。为确保办卡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教师信息,字迹工整清晰;花名册内所有信息必须用电脑打印,不要用手工填写。 2、花名册和照片粘贴纸张详见附件。 3、收费标准:按常教师[2001]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人收费12元。
2009年2月16日
附件:1、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花名册 2、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卡照片粘贴纸样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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