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金坛区教师发展中心!

常州教育  |  常州教科院  |  邮件中心  |  协同办公  |  返回教育服务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教师发展中心>>学科通知>>综合通知>>教育科研>> 文章
关于开展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及研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1726次

局属各单位:  

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共分二批:2011年度课题、2013年度课题。经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共331项课题被确立为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第一批课题(2011年度课题),其中重点课题91项,一般立项课题240项。经研究,决定自2013220日起组织开展第二批(2013年度)规划课题的申报及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面向全市公开立项,以《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主要方向和选题范围,同时将依据《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修订稿)》实行备案制、滚动制管理。  

  二、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研究期限为20132-20162月。  

  三、至20132月,仍有在研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能参加本次课题的申报;原则上一人只参与一项课题研究。  

  四、申报人可根据《指南》所提供的方向和范围提出具体而明确的课题,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纸质文本一式一份  

2.以“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为文件名的《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电子文稿一份;  

  3.《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申报汇总表》电子文稿一份,各校(园)以单位统一填写。  

  五、课题组在课题报送至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备案后,应尽快确立具体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在20139月底之前完成开题,并经金坛市研训中心认定,同时须将认定后的《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扫描后及时上传至该课题的专题网页。  

  六、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实行单位管理负责制。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全权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市研训中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督促。常州市规划办将对各区域各单位课题研究进展与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每个课题组应自课题备案之日起在校园网建立课题研究专题网页(博客形式的课题网页不予承认);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研究情况登记表》,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应及时报本单位管理部门并上传至课题专题网页。  

  八、课题开展研究一年半后,课题组应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中期评估表》、撰写课题中期研究报告,同时必须提供《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开题论证书》(复印件),参加金坛市研训中心、常州市规划办统一组织的中期评估,通过中期评估的课题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被确立为金坛市级课题或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或一般立项课题,课题名单将上网公布。  

  九、课题级别确认后,按照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实行滚动制管理,金坛市研训中心和常州市规划办可以对研究情况较好的一般立项课题予以升级,对研究情况较差的重点或一般立项课题予以降级或撤消立项。  

十、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先报送至市研训中心,再由其转报至常州市规划办审批;  

  1.变更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十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课题,对课题予以撤消立项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5.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被撤消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十二、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必须接受市研训中心或常州市规划办组织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课题组必须提供《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结题研究报告和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等资料。  

  十三、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包括普教课题、电教课题、职教课题三类。  

  十四、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必须先在金坛市研训中心备案,才能参加由市组织的中期评估。研训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425日,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相关材料可上网查询,或与金坛市研训中心联系,联系人:陈文;电子邮箱:jtchw@126.com;联系电话:82368896  

  金坛市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课题申报相关材料 

昨天访问: 5167  |  今天访问: 2916  |  本月访问: 34517  |  上月访问: 13774041  |  访问总数: 299754683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