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1700次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全面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江苏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印发《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见附件),并就评选第二届常州市基础教育成果奖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2年1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所取得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完成人或主持人于2002年之前退休或转岗不从事教育工作者不参评。 二、表彰数量 40项左右。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及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常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精心组织,择优推荐。 2.各辖市、区申报的教学成果数量:金坛10,溧阳15,武进20,新北8,天宁8,钟楼8,戚墅堰3,局属各单位及有关学校直接申报。 3.各单位于2012年10月18日前,将参评材料报送金坛市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 4.研训中心初选后报送常州市评审委员会。联系人:陈文,联系电话:2368896,邮箱:jtchw@126.com。 附件:常州市基础教育研究成果评审办法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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