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1982次
各中小学、职教中心、实验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开招聘常州市教育教研室兼职科研员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公开招聘兼职科研员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奉献精神;专业素养优良,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长期在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的高级教师。
2、独立承担或主要负责过市级重点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
3、遵循自愿原则,聘期一般为三年。
二、招聘方式
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原则上每所学校可推荐1—2名教师参加竞聘。
三、招聘时间安排
各校须于4月25日前将参评教师材料(包括个人近5年教科研总结报告;近5年个人教科研相关成果;今后5年个人发展规划)向相关部门报送。个人自荐的材料送交金坛市教研室
四、录用
常州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择优录取一定数量的兼职科研员,并面向社会发文公布。
附件:1、兼职科研员申报表
2、常州市兼职科研员工作细则
金坛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七年四月五日
附件1:
常州市教研室兼职科研员申报表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学历 | 前: | 职称 | ||||||||
后: | |||||||||||||
教 龄 | 工作单位 | 任教 学科 | |||||||||||
联系电话 | e-mail | ||||||||||||
个 人 工 作 简 历 | |||||||||||||
发表论文及主要科研成果 | |||||||||||||
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常州市兼职科研员工作细则
一、工作内容与方式
1.带动和指导本单位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培养辅导青年教师。
2.立足本学科,与市教研室科研员一起认真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和探索。
3.承担相关的市级教育科研理论讲座,参与提高大市教师教科研能力的培训工作。
4.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科研工作计划,并认真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发现典型,总结提炼,宣传推广。
5.兼职科研员在特定的情况下,根据需要,经我室委托,也可以独自担任一定的市级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二、保障条件
1.兼职科研员所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其工作量,以保证兼职科研员及时参加市教研室组织的有关活动。
2.我室将尽力为兼职科研员创设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并帮助他们在教育科学研究的学习、探索和实践活动中做出成绩,同时取得自身更好的发展。
三、考核与评价
1.在每学年结束前,兼职科研员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我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评价和奖励。
2.任期届满,经本人申请,专家组考核确定是否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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