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4—2007年备案课题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3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44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常州市教研室关于2004—2007年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本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对照《常州市教科研课题中期检查评估表》,成立自评小组,对各项备案课题进行认真客观的评估。
二、评估时间:即日起至2005年10月10日止。
三、各校于10月10日下班前,务必把《评估表》送教研室。“自评得分”和“建议课题级别”一定要写清楚。
四、校自评定为校级的课题,将不参加本市组织的中期检查评估。自评定为金坛市级和常州市级的课题全部要接受本市组织的中期检查评估,每项课题中期评估费为100元,于10月10日上交《评估表》时交教研室会计处。
五、本市评估时间初定于10月中下旬,具体日期请注意金坛教研网上通知。
以上通知,请各校认真落实,确保课题研究质量。
附《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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