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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量:123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坛人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调整标准

40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三、执行时间

2017年4月。

四、上报材料

《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调整花名册》(一式两份:教育局、单位各一份)(见附件)

五、审批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15日,教育局人事科751室。

六、其它注意事项

1.2018年1月10日财政一体化平台按新标准执行。

2.补发至实际工作月份。

3.在职人员补发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完成。

4.差额拨款、退休、死亡人员补发由单位手工发放。

5. 民办人员参照执行。

6.特殊人员在备注栏作说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花名册.xls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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