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量:1234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坛人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区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调整标准
400元/月调整为500元/月。
三、执行时间
2017年4月。
四、上报材料
《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调整花名册》(一式两份:教育局、单位各一份)(见附件)
五、审批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15日,教育局人事科751室。
六、其它注意事项
1.2018年1月10日财政一体化平台按新标准执行。
2.补发至实际工作月份。
3.在职人员补发在财政一体化平台完成。
4.差额拨款、退休、死亡人员补发由单位手工发放。
5. 民办人员参照执行。
6.特殊人员在备注栏作说明。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