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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09年常州市“幼儿教师教育案例和教育叙事”征文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信息发布:无    浏览量:2045次

各辖市区教研室(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的实践智慧,引导我市幼儿教师注重观察反思,加强案例研究和叙事研究,帮助教师养成撰写教育案例、教育叙事促进个人专业成长的习惯,有效推动教师业务能力的提升。经研究决定,常州市教育教研室、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特举办2009年“常州市幼儿教师教育案例和教育叙事”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  

二、评选范围  

(一)教育案例  

幼儿教育案例仅限于教师的观察记录和反思教学案例(不包括教育活动设计及教案),主题和内容不限,但应具有代表性。每个幼儿教育案例应包括具有典型意义或教育价值的教学事件,并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进行深入准确、简明扼要的分析,以及提出科学合理的教育建议,体现《纲要》精神和现代教育的理念和方法。  

(二)教育叙事  

教育叙事是故事加议论的一种文体。教育叙事必须是对教育实践中发生的真实情景进行描述,要有鲜明的主题,所叙述的教育事件要有典型性,具有一定的情节性和可读性,且体现作者对所陈述事件的反思性。观点要正确,主题要鲜明,条例要清晰,阐述要准确并有新意,总结实践经验要有借鉴意义。  

三、稿件要求  

(一)选送的幼儿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必须是未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评选,且未在任何杂志上发表的。要求自主原创,杜绝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二)每篇教育案例和教育叙事文字在18004000字内。文本统一用A4纸打印,标题小三号黑体,正文小四号宋体(案例和叙事情景描述可用小四号仿宋-GB2312字体),文章均一式一份用订书机装订好。文本第一页为封面,呈现标题、作者姓名、单位名称、职称、联系电话等。文本第二页为教育案例或论文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和正文。  

(三)教育案例、教育叙事的文风可借鉴有关教育期刊杂志,不强求统一模式,鼓励个性化,具有自身特征。  

四、报送要求  

(一) 本次幼儿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原则上一人限报一篇,由各幼儿园  

集中报送给所在辖市(区)教研员。  

(二) 参加常州市级评比的教育案例、教育叙事征文由各辖市(区)教研员、  

市直属幼儿园业务园长统一报送给常州市教育教研室庄春梅同志。请各辖市(区)同时列一份《2009××区幼儿教育案例和教育叙事征文登记表》(写清序号、题目、单位、作者、备注和总篇数等)。  

(三)截止日期:2009123。(金坛市征文截止日期为1130  

五、评审费  

每篇参评的教育案例、教育叙事文章收取评审费20元。  

六、评选办法:  

(一)常州市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成立专家组对参评文章进行评审。   

(二)按《常州市教育学会关于优秀教育教学论文评比管理办法》规定,本次评比结果分一、二、三等奖,颁发常州市教育学会优秀论文获奖证书予以鼓励。获奖文章总篇数不超过所征集总篇数的50%,一、二等奖的总数不超过获奖总篇数的50%。常州市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对优秀作品组织交流。  

   

   

  

常州市教育教研室  

常州市教育学会幼儿教育专业委员会  

 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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