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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民办(含离岗)人员工资纳入财政统发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2    浏览量:1269次

各中小学:

经财政局同意,教育系统民办在职、离岗人员工资将纳入财政统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对象

民办在职、离岗人员。

二、统发时间

自2018年1月起。

三、统发项目

与公办教职工一致。

四、操作程序

1.进入一体化平台---人员设置---人员基本信息---点击新增---基本信息中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内部机构代码(选择0001财务)---工资相关数据中选择相对应栏目(0126退休等)---点击保存退出

2.人员基本信息(全体)---点击新增的人员---工资类别---选择相对应的工资类别代码---工资银行账号---点击保存退出。

五、其它事项

1.纳入财政统发之后,人员性质不变化;

2.一体化平台默认城区学校工资卡为建行卡,农村学校工资卡为江南银行卡。

3.将在职民办人员工资卡片发送至3127467306@qq.com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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