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绩效工资增核部分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09 浏览量:3376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人社局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系统适当增核绩效工资发放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享受对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含民办人员)。
二、享受标准
5700元/人。
三、资金渠道
原渠道。
四、上报材料(各表均为一式四份,见附件)
1. 《2017年度增减人员汇总表》;
2. 《2017年度增核绩效发放花名册》;
3. 《2017年度事业单位增核绩效奖励总量审核表》;
4. 增加或减少人员的有效凭证。
五、上报时间及地点
2018年2月11日上午,教育局751室。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经考核后发放,“不合格”人员不享受。
2. 各单位按12月在职统发人员工资表为基准人数造花名册;
3. 新录用或外地调入人员按实际起薪月数计发。
4. 退休人员或死亡人员按实际领取在职工资月数计发。
5. 调出本系统且调入单位为金坛区域内其它单位的,由调入单位全额发放。
6.未尽事宜,请致电18961200158。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