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食堂财务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4 浏览量:1769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落实《金坛市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试行)》(坛教字2013〕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行为,经研究决定,从4月11日起,对全区中小学食堂财务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学校食堂主办会计;
二、检查时间:4月11日――4月20日;
三、检查形式:分组检查(具体见附件);
四、所带材料:
1.2017年度食堂财务总账、明细账;
2.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单据凭证及账册;
3.2017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
4.2017年秋学期、2018年春学期开具的伙食费收据记账联(装订成册)。
请参加检查人员带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不得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