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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量:1971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幼儿园:

根据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对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明确如下:

一、调整对象

享受遗属补助对象。

二、执行时间

2017年11月。

三、调整标准

680元/月调整为1050元/月。

四、上报材料

1.《金坛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标准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

2.2012年《金坛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标准审批花名册》。

3.2012年后享受遗属补助对象的《遗属补助审批表》。

4.《2017遗属补助标准调整补发花名册》一式二份(见附件)。

五、工作流程

1.教育局审批(2018年5月18日)。

2. “补发花名册”送一份至计财科。

3. 人社局审批。

4.返回“遗属补助花名册”一份至教育局人事科。

六、其它说明

1. 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发100元(此项倾斜政策原本就已执行,涉及人员极少)。

2.“上报材料”中“2”、“3”两项,用于确认享受遗属补助对象真实性。

3.完成本次工作同时须完成“享受遗属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提交材料:①享受对象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对确实不方便提供的人员,可予以电话确认);②“证明”材料(见附件)。

4.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18961200158。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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