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1 浏览量:1971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幼儿园:
根据人社局有关通知要求,现对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明确如下:
一、调整对象
享受遗属补助对象。
二、执行时间
2017年11月。
三、调整标准
680元/月调整为1050元/月。
四、上报材料
1.《金坛区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标准审批花名册》一式三份(见附件)。
2.2012年《金坛市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标准审批花名册》。
3.2012年后享受遗属补助对象的《遗属补助审批表》。
4.《2017遗属补助标准调整补发花名册》一式二份(见附件)。
五、工作流程
1.教育局审批(2018年5月18日)。
2. “补发花名册”送一份至计财科。
3. 人社局审批。
4.返回“遗属补助花名册”一份至教育局人事科。
六、其它说明
1. 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发100元(此项倾斜政策原本就已执行,涉及人员极少)。
2.“上报材料”中“2”、“3”两项,用于确认享受遗属补助对象真实性。
3.完成本次工作同时须完成“享受遗属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提交材料:①享受对象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就读证明(对确实不方便提供的人员,可予以电话确认);②“证明”材料(见附件)。
4.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18961200158。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