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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14    浏览量:1078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汉办《关于补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的通知》(见附件)转发,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国家公派出国教师荣誉证书》申请补发工作,将经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荣誉证书登记表》于7月4日(周三)前送至组织人事科751。联系人:褚海燕,联系电话:828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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