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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量:1185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有关“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的要求,根据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相关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区所有中小学。

二、排查内容

1. 学校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情况;

2. 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情况;

3.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有偿补课情况;

4. 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情况。

三、排查要求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围绕排查内容切实开展相关工作;

2.各校要以排查为契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

3.各校自行安排排查时间,认真如实填写《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排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排查结果(排查表签字、盖章)于6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区教育局职社科。联系人:李长志,联系电话:82801837、18118363958。

附件: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排查表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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