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排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7 浏览量:1185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有关“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进行排查”的要求,根据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相关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区所有中小学。
二、排查内容
1. 学校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招生入学挂钩情况;
2. 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情况;
3.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有偿补课情况;
4. 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情况。
三、排查要求
1.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围绕排查内容切实开展相关工作;
2.各校要以排查为契机,切实加强教师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
3.各校自行安排排查时间,认真如实填写《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排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排查结果(排查表签字、盖章)于6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区教育局职社科。联系人:李长志,联系电话:82801837、18118363958。
附件: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排查表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