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7-25 浏览量:1231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1.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加盟积分”“虚拟资产”等名义,没有可持续盈利式的非法集资行为;假借“一带一路”“共享经济”“慈善”等名义蓄意歪曲国家政策的非法集资行为;以残疾学生、贫困学生等弱势群体为主要目标的非法集资行为。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3.债务管理情况,未严格控制新增债务,未落实债务预算管理要求,举债融资行为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等;
4.非法挪用学校资金、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学校举办者权益或变向转让学校资产或权益等;
5.民办学校未按照规定使用监管专户核算学费及财政补助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6.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等。
二、排查范围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局属事业单位。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7月27日完成自查工作,并将重点风险线索统计表纸质稿加盖单位公章后交计财科(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