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教育部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量:1185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48号)要求,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现就利用教育部管理信息系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团队组建。因该项工作与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工作有较多交集,具体工作的布置和交流将依托区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群(QQ:147327229)进行。各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一名中层领导作为管理员具体落实,要结合学校人事调整,通知所有工作人员及时加群,按要求修改群名片,群名片统一设置为校名+姓名格式。人事科、教育科、校管办、装备中心、计财科、法监科、安监科等相关科室安排一名同志加群,做好相关指导工作。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见附件1)请于9月13日下班前以学校为单位在工作群上报。
二、学校对标研判。各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工作通过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各校管理员的账号及密码将在工作群中公布,管理员凭账号密码登陆系统(http://dc.emis.edu.cn/jcjy),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结合本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对照系统中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见附件2)中的每一项指标,如实客观地进行自我研判,系统将自动生成研判结果并提交区管理员。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抓紧时间进行填报,对标研判工作于2018年11月23日前完成。
三、教育局核查确认。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深入学校,采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如实客观地对义务教育学校自我研判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结果将及时反馈给学校。核查确认工作将于2019年4月23日前完成。
四、区域整改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自我研判及教育局核查确认的结果,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逐项整改达标,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到实处。区教育局将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共性问题,作为调整政策、完善举措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推动整体提高区域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教育部将会定期发布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报告,公布各校自查达标率、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达标率等,客观反映各地工作推进程度。
各有关学校及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切实做好迎检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