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新录用人员工资兑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8 浏览量:1324次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新录用人员工资兑现工作(执行时间参见介绍信日期:8月15日及之前,8月份工资全额补发;8月16日至31日,8月份工资半额补发。2018年10月上工资统发软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
1.人社部门出具的行政关系介绍信(到人事科复印或拍照);
2.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需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之前有大专学历的须提供本科、大专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者凭证(录用前曾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凭证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养老保险部门提供);
4.衔接工龄人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工资发放至何月的证明;
5.打印表格《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或《工资变动审批名册》、《特岗津贴审批表》(含农村教师补贴),各表均为一式三份。
二、上交时间、地点
2018年9月21日报送教育局人事科审核。
三、一体化平台工资录入方法说明
1.基础资料 →人员基本信息(全体)→新增→选择单位代码→输入编号(流水号 如2018001如有错电脑会报错)→输入姓名→选择内部机构代码中“工资统发或财务”→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工资相关数据选择“人员类型代码”中的“中小学教师”→保存→点击修改→选择“工资类别”→点击“增加”→选择工资类别代码“某某学校(在职)”→输入工资银行账号→保存→审核→退出
2.编辑工资信息(含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数据)。
四、新招录人员人事编制系统工资核算操作程序的说明
1.工资分组维护模块——修改工资分组——添加人员;
2.毕业生、调入(转岗)人员工资模块中正常维护这个人员的工资信息;
3.录入信息(注意:参加工作时间参见《录用审批表》):
A.试用期工资人员(包括应届生和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2个月的人员):正常维护工资岗位变动情况、学历、特岗津贴、教师高定10%、乡镇教师补贴等;
B.享受定级工资的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满12个月,招录时享受定级工资的人员):正常维护工资职务变动情况(此栏需要维护至少两条记录,一条参加工作时间,一条定级时间,如果2018年8月是转正定级后的第二年,则添加2018.08调入)、学历、特岗津贴、教师高定10%、乡镇教师补贴等。
4.上报;
5.打印表格。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