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量:1448次
各中小学、金坛中专:
根据江苏省教育装备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关于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的函》【苏教装备字(2018)23号】的要求,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工作要求:
1.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和具体办法,切实加强中小学图书馆的建设和应用工作。
2.各校成立由校长、教师、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辅导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中小学图书馆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委员会,在教育装备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学校实际,认定不适宜图书,依法依规处理。
二、进度安排
1.各校结合工作实际,迅速开展专项自评工作,坚决将不适宜的图书剔除。2018年11月1日前,各校按照格式(见附件2)将完成的评价报告和典型案例(纸质稿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稿)上报至金坛区教育局装备中心,邮箱:jtzbzx@126.com,联系人:范国华,联系电话:84801884。
2.11月底前,各校准备迎接省装备中心和教育部教育装备研究与发展中心开展的抽查核实工作。
附件:
1.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馆配图书适宜性评标准
2.中小学图书馆(室)馆配图书适宜性评价报告(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