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文件通知>> 内容
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2    浏览量:1327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学校和幼儿园要迅速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校(园)长和教职工,要让中小学、幼儿园的干部、教职工学习了解《通知》禁止的内容,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提高站位和政治敏感,守护好一方净土。

二、全面开展自查。各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以下四类情况:一是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二是有无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三是有无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四是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凡存在以上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三、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批准”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审核批准。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各校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均应建立健全“进校园”活动内控监管制度。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

四、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法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履行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的主体责任,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昨天访问: 4595  |  今天访问: 2528  |  本月访问: 82494  |  上月访问: 13774041  |  访问总数: 299802660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