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考评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量:1202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办学水平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金坛区中小学办学水平考评方案(2018年)>的通知》(坛教字〔2018〕60号)文件要求,请各校认真梳理总结,及时做好材料上报工作,局各科室做好审核及量化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需上报教师发展中心的材料
1.校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2018年两学期的《听课笔记本》。
2.学校教师在常州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论文、专著(提供复印件,学校验证盖章)。
3.校本培训的相关材料。
4.学校组织区级及以上重大活动过程性材料。
以上材料报送区教师发展中心6楼研训室(2)。
二、需上报教育局办公室的材料
1. 学校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项评比中获集体奖励,或成功举办、承办区级及以上学术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
2.学校特色做法、举措、成果或师生典型在区级及以上专业报刊推介的。
3. 教师和学生在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获团体奖(不含体育艺术类和其他社会团体类竞赛)。
4.教师和学生在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中个人获奖(不含体育艺术类和其他社会团体类竞赛)。
以上材料分类形成材料目录,并将佐证材料(如证书、照片、媒体报道等)形成电子材料报送局办公室邮箱(jtqjyjbgs@163.com)。
三、说明
1.所有佐证材料的时间界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材料真实,考评客观公正。
3.其他工作,均由各科室根据平时收集的过程性材料量化考核。
4.学校上报材料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20日,20号后的获奖材料的补报与相关科室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