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控制辍学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量:1325次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国家、省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规定,学生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为保证学生合法的受教育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做好控制辍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排查上报人籍不一致学生情况,各校要对照学籍管理系统在籍学生人数,认真梳理排查在籍不在校学生,学校填写上报在籍不在校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在籍不在校学生是指:(1)已离校前往外地、外校就读,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网上转学手续未办结的除外);(2)无故旷课达到2周及以上的学生;(3)休学期满后未及时续办休学或复学手续达到2周及以上的学生。各校要对已在学校就读、学籍没有转入的在校没有籍学生进行清理(已发起网上转学流程未办结的除外),学校须填写上报在校没有籍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各学校请于12月5日前把附件1、附件2发送至邮箱:1751681934@qq.com。无人籍不一致学生情况的学校也要零上报。
二、各校要组织由分管校长、教导主任、学籍管理员、有关班主任参加的专门工作小组,对在籍不在校学生建立工作台帐,查明学生现状,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认真解决在籍不在校学生问题。学校教导处要严格按照“学校不得接收没有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学生在校没有籍的问题。
三、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规范学籍管理,解决学生人籍不一致问题,控制义务教育辍学情况进行督查。义务教育巩固率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评优评先的一票否决指标,也是常州市教育局对辖市区考核、对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内容。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健全学生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学籍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认真做好困难学生的资助和辅导工作,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怀,从根本上杜绝学生辍学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