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发放审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10 浏览量:1321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金坛市教育局关于医疗补助费实行统筹管理的暂行办法》精神,现将在职人员和退休(职)人员医疗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对象
1.局机关2018年12月在职和退休公务员(不含离休人员);
2.事业单位和各中小学2018年12月财政统发工资中的在职和退休(职)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和民办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在职人员按年龄档次由各单位填好审批花名册,经审核下拨后直接补助给个人。标准为:35周岁及其以下(即83年1月1日后出生)全年补助100元,36周岁至45周岁(即73年1月1日至82年12月31日出生)全年补助150元,46周岁及其以上(即7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全年补助200元。
2.退休(职)人员根据2018年部门预算(2017年10月编制)退休人员公务员医贴统计表中全年数的40%发放。
3.新分配的毕业生按半年计发。
三、审批要求
1.各单位均需填好在职人员和退休(职)人员审批花名册一式两份,12月13日前到局计财科审核交表;
2.年龄起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即年减年(2018年减去其出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