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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乡村从教30年以上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21    浏览量:1591次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在乡村从教30年以上教师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15】10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本次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完成,现将采集要求再次明确如下:

  一、统计对象

  1. 在乡村(含乡中心校及村庄学校教师,不含镇中心校)岗位满30年的2015年7月仍在编在职的教师(附件);

  2. 在乡村(含乡中心校及村庄学校教师,不含镇中心校)岗位满30年的2015年6月底前已退休的教师(附件)。

  二、统计口径

  1. 从教年限按教龄计算标准累加;

  2. 编制在城市或县镇但实际在乡村支教、任教的从教年限,计入乡村教师从教年限;

  3. 由原来乡改为镇或区或并入其他镇的,从改名下月起不再计作乡村教师教龄;

  4. 由原来镇改为非建制镇的,从改名下月起计作乡村教师教龄;

  5. 附表中的年月填写格式为“1965.01”。

  三、上交材料

  1. 附件电子版数据;

  2. 附件加盖公章后的扫描件电子稿。

  四、上交时间及上报方式

  2015年7月24日前发送至wwy8016@163.com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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