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9-04-08 浏览量:7699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做好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坛教字〔2017〕26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三年发展规划有效实施,现就做好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主要内容见《金坛区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评估表》(附件1)中的模块内容、维度指标及其具体描述。
二、评估时间
2019年4—12月
三、评估组织及方式
(一)评估组织
1. 本年度接受素质教育督导的单位纳入督导工作中作专题评估。
2.本年度有常州市优质学校、常州市新优质学校等创建项目的有关单位纳入区级评审工作进行评估。
3. 四所专项评估单位:
常胜小学 朱林中心小学 朱林中学 水北中学
4. 其余各单位可邀请各自教育集团联盟校或第三方机构组建专家组自行组织评估。
(二)评估方式
1. 各校系统梳理、总结规划实施的所得所思,客观分析得失原因,认真撰写中期评估自评报告。
2. 现场评估
(1)学校汇报:围绕“已经做了什么、目标达成度怎么样、后期怎么做”等方面进行汇报,突出重点、亮点和难点,关键在于要“理清楚”、“写具体”和“说明白”。各校PPT汇报限时12分钟。
(2)专家组听课和巡查、访谈。
(3)专家组向学校管理团队反馈。
3. 专家组填写《金坛区学校第四轮三年主动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情况记载表》(见附2)。
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请将中期评估自评报告(加盖学校公章)与评估情况记载表于评估结束一周内送交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