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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30    信息发布:王志忠    浏览量:5734次

各学校、幼儿园:

在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第一批立项课题及第二批备案课题研究工作的基础上,为促进我市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经常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常州市各级各类学校、教科研机构在岗在编教师。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持人及第二主持人年龄均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以后出生)。

2.2019630日前,仍承担各类市级及以上课题或未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

3.已备案常州市十三五规划第二批课题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全市立项数量为100项左右,质量优先,宁缺毋滥。各辖市区每区限报15项。各职业学校可以直接申报2项,不计入辖市区申报名额。

四、申报及立项程序

1.拟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进行选题,认真填写《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附件2)、《课题申报活页》(附件3)。

2.各辖市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初评,按照限额数量择优报送到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同时区规划办也将根据申报的数量与质量,给予部分优秀申报项目立项为区级青年教师专项课题。

3.市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经公示后正式公布立项名单。

五、材料要求

1.《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两份、《课题申报活页》一式五份,一律采用A4纸打印装订。《课题申报评审书》在填写时,可以增加完整页面,但不可改变表格的格式。

2.《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9)电子稿,由各申报单位教科室汇总后统一发送到区规划办指定邮箱。

六、申报时间

我办收取课题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7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课题管理

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的管理纳入到常州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管理系列。需按照市级课题管理办法进行开题、中期评估、结题活动。

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暂行)》(附件8)。

  联系人:区教育科学规划办(教师发展中心5楼503室) 王老师,电话:82368956,邮箱:jky@jtyx.net

 

 

金坛区教育科学规划办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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