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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金坛区中小学生暑期境内外研学旅行活动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19    浏览量:4349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学生境内外研学旅行规范管理,切实保障和维护学生权益,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境外修学旅行活动管理的通知》(苏教外〔2014〕3号)和《关于推行金坛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实施意见》(坛教字〔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我区中小学生境内外研学旅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境内外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坚持自愿报名原则,禁止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任何境内外研学活动,不得组织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参加境内外研学旅行活动;境内研学旅行对象为四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不同线路的对象有所不同)。要高度重视活动过程管理,强化教育活动主题,以学生素质培养为导向,使研学旅行活动切实起到教育作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境内外研学旅行活动,要认真查验合作方和承办机构资质,签署合作协议,周密制定活动方案。

2.加强教育,确保安全。各校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主办单位要针对中小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较易发生意外事件的特殊性,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挑选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带队人员进行监护,认真做好参加研学旅行活动学生和有关人员的行前培训,强化对学生在境内外研学旅行期间的安全教育。参加境外修学旅行,培训内容必须包括《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和《江苏省师生出境培训项目学员文明素质手册》。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建立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3.规范操作,及时报备。开展中小学生暑期境内研学的,需提供《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生暑期境内研学旅行活动备案表》(见附件5)、活动方案(含课程方案、告家长书、出行师生名单)、安全应急预案(见附件7)、承办单位资质证明和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开展中小学生暑期境外修学的,需提供《江苏省关于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修学旅行等活动报备表》、《江苏省关于组织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等活动情况汇总表》、《学生自行参加旅行社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境内外研学旅行等活动信息报备表》、承办单位资质证明、与境外学校(机构)合作协议等材料。学校以委托方式组织开展的境内外研学旅行活动,且未经“金坛区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报名系统”报名的,还须提供《中小学生境内外研学旅行委托监管质量保证金》(见附件6)证明材料。请各校于6月底将相应的纸质报送区教育服务中心二楼203室(北环西路34号),同时发送电子稿至412209570@qq.com。联系人:汤华;联系电话:05198288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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