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第二批达标校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9-10-10 浏览量:5658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市语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常教语〔2018〕1号,附件1)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区第二批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全市总体目标要求,到2020 年,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率达 95%,其中2018年年底前达标校验收50%以上, 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申报程序
各学校对照国家语委、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附件2)自评申报。
各校认真填写下列申报材料:1.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自评表(附件3);2.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附件4);3.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有关数据核查表(附件5)。于2019年11月1日前扫描PDF格式发送至区教育局教育科(语委办)邮箱:jtsywb@126.com,联系电话:82368926。
三、申报学校
2018年以前未被认定为市区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学校(含公办幼儿园)。
四、验收方式
采取学校自评申报、网络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公布结果等易操作、讲实效的验收程序。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包括:查验证书、随机访谈、随机察看。“查验证书”指查验教师普通话等级证书;“随机访谈”主要是随机采录师生普通话语音数据,了解其普通话使用水平;“随机察看”主要指随机察看师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普通话使用情况、校园用字规范化情况。
五、公布结果
区语委、区教育局于11月中旬对全区第二批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优秀、合格)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
2.《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
3. 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自评表
4. 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申报表
5. 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达标校验收有关数据核查表
6.金坛区第一批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达标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