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坛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复核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科 发布时间:2019-12-18 浏览量:5632次
各中小学:
根据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现就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年级
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六年级和九年级所有在校在籍学生。
二、复核信息
复核学生学籍重要信息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学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详细地址与户口簿不一致的;
2.无户籍学生已取得身份证号的;
3.学生学籍信息中身份证号仍为15位的;
4.学生实际家庭住址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
各初中应在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学生学籍重要信息复核和学籍系统学生不一致重要信息的变更,各小学应在2020年3月27日前完成。完成后各义务教育学校填写XX学校《2020年六、九年级学生学籍重要信息复核处理登记表》(附件1)发送到邮箱:1751681934@qq.com。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复核。各校要严肃对待学籍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六、九年级学生学籍重要信息复核。由于学籍信息中姓名、身份证号的变更须经由中央学籍系统、全国基础人口库进行全国查重,查重周期长,且一年内不允许同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请各校分管领导要督促学校及时完成六、九年级学籍复核及相应操作,避免重要信息变更流程未结束造成无法正常毕业或未变更重要信息造成新学年不能及时注册高一级学校学籍情况出现。
2.及时变更。各初中应在2020年3月13日前、各小学应在2020年3月27日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的重要信息变更申请。本次小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复核变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姓名和身份证号变更。各校要以一定方式告知学生监护人变更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的严肃性,如监护人执意更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由此造成无法注册高一级学校学籍的后果由监护人本人承担。学校要敦促无户籍学生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户籍取得身份证号,否则不能注册普通高中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