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装备中心 发布时间:2019-12-25 浏览量:7736次
各中小学:
为迎接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审査清理专项行动,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该通知精神,全区将开展“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学校:
全区所有中小学(含民办学校)。
二、工作时序﹕
1.2020年1月5日前,各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图书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校自评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至金坛区教育局装备中心(附件7)。
2.2020年2月22日前,各校完成自查工作。学校根据《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对图书馆逐步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填写《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申报表》(原文附件2)和《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表》(原文附件3)。各校按照《中小学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试行)》(原文附件1)和资产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图书进行分类处理;非法图书坚决清理;不适宜和外观差的图书,停止流通,另库保存;可能有保存价值的陈旧图书单独存放。
3.2020年2月23日前,各学校将《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申报表》和《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表》纸质材料(盖章)一式三份,送至装备中心,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稿打包送装备中心指定邮箱(jtzbzx@126.com)。
4.2020年2月20日前,教育局组织对各校审查清理情况进行抽查。
5.2020年3月初,常州市教育局将组织抽查,督促、指导、检查学校的自查和清理工作。
6.2020年3月15日前,常州市建装中心将《常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工作报告》和《常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情况汇总表》(原文件4)盖章后一式三份分别报送至省厅基础教育处、省装备中心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将《常州市中小学图书馆清理图书登记汇总表》(原文附件5)按要求报送相关平台,并报送一份至教育局基建处。
三、有关要求:
1. 各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明确责任,教育局将适时通报各校进展情况。
2. 此项专项行动由教育科牵头,教育装备中心组织落实。教育科联系人:
顾勇,联系电话:82824278。装备中心联系人:范国华,联系电话:82801884,邮箱:jtzb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