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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金坛区贝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信息来源:职社科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量:5005次

管英: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并设立“常州市金坛区贝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经对你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条款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准予设立“常州市金坛区贝米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临)”,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4130zx20029;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3.教育机构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非全日制);

4.法定代表人:管英;

5.校  长:管英;

6.办学地址:常州市金坛区虹桥小商品城三层199-203.205-219室;

7.办学许可项目:文化艺术类教育培训(三周岁以上);

8.招生区域:金坛辖区内。

经批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项目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并及时到区市场监管局(法人登记)、公安局(雕刻公章)、质监局(机构代码)、银行(财务专帐)、税务局(税务登记)、物价(收据、发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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