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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金坛区维恩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信息来源:职社科    发布时间:2020-06-23    浏览量:3406次

陈  斐: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并设立“常州市金坛区维恩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报告收悉。经对你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条款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准予设立“常州市金坛区维恩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临)”,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4130zx20039;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必须接受年度检查,年检符合要求的,更换新证继续举办;年检不符合要求且通过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学。

 3.教育机构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非全日制);

 4.法定代表人:陈  斐;

 5.校      长:韩全生;

 6.办学地址:金坛区汇贤中路969号;

 7.办学许可项目:文化教育类培训;

 8.招生区域:金坛辖区内。

经批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项目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并及时到区市场监管局(法人登记)、公安局(雕刻公章)、银行(财务专帐)、税务局(税务登记)、物价(收据、发票)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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