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金坛区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0-12-07 浏览量:4827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为落实《关于做好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工作的意见》(坛教字〔2017〕26号)文件精神,检验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实施成效,现就做好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主要内容见《金坛区第四轮学校主动发展评估表》(附件1)中的模块内容、维度指标及其具体描述。
二、评估时间
2020年12月-2021年1月
三、评估方式
1.自我梳理,区级评审
各校系统梳理、总结规划实施的所得所思,客观分析得失原因,认真撰写终期评估自评报告,报告中需围绕“做了什么,怎么做的,做成怎样”来进行阐述。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评选金坛区学校主动发展先进学校和个人。
2.现场交流,推介学习
(1)选择部分主动发展先进学校进行汇报:围绕“三年做了什么、目标达成度怎么样、学校下一轮怎么规划”等方面进行汇报,突出重点、亮点和难点,关键在于要“理清楚”、“写具体”和“说明白”。各校PPT汇报限时10分钟。
(2)专家进行现场点评,互动提问。
各校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校请将终期评估自评报告(加盖学校公章)于12月25日前送至基教科747室,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8288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