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春学期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1-03-04 浏览量:5502次
各义务教育学校、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加强学生的核心素养,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春学期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5日—2021年5月29日,每期3天,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活动地点
常州市金坛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金坛区薛埠镇河口集镇125号)。
三、活动对象
全区五年级和八年级学生。
四、活动内容
国防教育体验、礼仪教育体验、劳动教育体验、综合实践等课程。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加强领导,深刻领会综合实践活动对中小学生素质培养的重要意义。要对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和教育,明确活动注意事项及要求。把本次综合实践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指导。
2.保障安全,严防意外。各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认真落实好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常态下的疫情防控工作,并提前做好活动安全预案,开好学生动员会和带队教师会,增强安全意识。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要提前做好安全细则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保障学生安全,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安全、有序、高效进行。
3.反思总结,表彰奖励。各中小学和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及时反思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凝练成果,推介典型,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和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促进全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高质量发展。
附件:1.2021年综合实践活动安排表;
2.2021年综合实践活动告家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