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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校园食品安全和规范校园传染病防控处置流程的通知

信息来源:体卫艺科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量:4107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当前正是春季传染病易发季节,为了确保我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能够及时、有序、高效的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情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再次强调相关要求。 

    一、规范传染病防控处置流程

    1、报告: 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在2小时内进行报告,需同时向教育局体卫艺科洪巧一(82801809或手机号)和区疾控中心18921062166(属地医院预防保健科)汇报,上报表格见附件1。

    2、消毒:只要发现一例传染病,学校幼儿园都要进行全面消毒,包括空气、地面、物品等全部内外环境,及时隔离班级和师生。

    3、记录:及时填写《学校传染病登记及疫情报告记录表》附件2和《因病缺勤排查记录表》附件3。涉及到停课的班级在停课期间把《疫情报告书》盖章送交局体卫艺科洪巧一处。

    二、校园食品安全

    1、校园内严禁一切外来食品带入。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按《食堂操作规范条例》的要求规范操作,严把供货关。

    3、各单位对“阳光食堂”平台预警按要求及时规范处理,数据录入准确、及时。各项功能情况保证每天上传,不得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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