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常州市金坛区参保单位社保费征收模式由“次月征收”调整为“当月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05-10 浏览量:3951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常州市金坛区参保单位社保费征收模式由“次月征收”调整为“当月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同时充分利用单位微信工作群、学校周前会等渠道广泛开展社保费征收模式调整的宣传。
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及时主动地与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进行对接,确保社保费征收模式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