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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和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量:4236次

各中小学(含集团分校)、中等专业学校、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一〔2012〕15号)和常州市《关于创建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常教德〔2021〕4号,附件1)要求,持续推进全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和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区级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和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深入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我区学校建立科学规范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到2026年底,全区相关学校全部通过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验收,至少10所学校创成市级特色学校,力争有5所学校创成省级及以上特色学校。

二、评估创建标准

1.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精神,主要从“组织管理”、“条件保障”、“教育教学”和“科学发展”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具体内容见《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试行)》(附件2)。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 

(1)学校没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未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 

(2)未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正常组织课堂教学的; 

(3)近三年内出现学生心理健康责任事故的;

(4)没有建成符合标准的心理辅导室的。

3.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依据为《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

三、评估创建程序

1.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

各校对照评估细则进行自评,达到合格学校要求的,填写《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申报表》(附件3)、《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4),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区教育局每年11月—12月组织现场评估,并行文认定表彰。

2.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

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称号的学校(附件5)直接认定为区级合格学校,区教育局将分批组织实地调研,指导学校着手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申报工作;其他学校需通过区级合格学校评估认定,由区教育推荐申报市级特色学校。

四、评估形式

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由区教育局组织安排,时间一般为半天。现场评估方式主要有:听取学校工作汇报、观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视频(5-8分钟)、实地考察、听课、访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其中档案资料为学校上一学年9月份以来完整的原始资料。

市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评估由市教育局组织安排。

五、相关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校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和市级及以上特色学校创建规划。2026年12月前,全区中小学(含集团分校)、中等专业学校必须全部通过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验收。

2.各校要指派一名副校级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对照评估要求,做好区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和市级特色学校创建申报工作,及时将申报表、汇总表以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视频等佐证材料报送区教育服务中心。

联系人:韩云飞,邮箱:382950915@qq.com,电话:82882100。

附件:

1.关于创建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通知(常教德〔2021〕4号);

2.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评估细则(试行);

3.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申报表;

4.常州市金坛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申报汇总表;

5.金坛区“常州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合格学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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