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文件通知>>组织人事科>> 内容
关于推选“第二期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候选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量:3270次

各中小学: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第二期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的通知》(苏师干训〔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具体情况,拟开展“第二期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学员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选名额及条件

各校对照申报条件推选适合人选,区教育局择优推荐1名至市教育局。

申报人选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以立德树人为己任,具有坚定的教育理想与高尚的教育情怀,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高尚。

2.办学理念先进,管理经验丰富,办学业绩突出,育人效果显著,在省内外声望高、影响大、示范性强,得到同行、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敬重。所在学校特色鲜明、业绩显著、成果突出。

3.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有强烈的自我发展动力和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

4.己获得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具有三年以上正职校长经历,一般在48 周岁(1973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以下,特别优秀者可以放宽到50 周岁。在乡村学校担任管理工作满8 年以上者优先推荐。

5.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成果丰硕。原则上近5 年参加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校长高端研修活动。

二、培养周期及方式

培养周期为3 年,通过创新平台、优化服务、协同共进、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以“整体化发展”、“三主体发展”、“共同体发展”为路径,分专题指导,分阶段实施,确保培育质量。(详见附件3)

三、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第二期江苏省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推荐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及《各设区市推荐培养对象汇总表》(附件2),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教育行政部门。

2.评审推荐。区教育局根据推荐名额,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上报至常州市教育局。

3.确定人选。常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择优选拔,确定最终人选。

四、材料报送

各校于2021年6月23日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03353564@qq.com;纸质稿报送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751。联系人:褚海燕,电话:82881007。

请各校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和推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选出师德素养好、业务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候选人。

附件:

1.第二期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推荐培养对象申报表

2.各设区市推荐培养对象汇总表

3.关于组织实施第二期江苏省教育家型校长创新培育计划的通知

昨天访问: 6076  |  今天访问: 1647  |  本月访问: 59935  |  上月访问: 13774041  |  访问总数: 299780101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