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的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2-01-11 浏览量:3416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的通知》(苏教基函〔2021〕3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范〉的通知》(苏教基函〔2021〕3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21]34号)和《关于全面改进和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常教基〔2021〕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落实。
一、严格作业管理。各校根据《关于全面改进和加强中小学作业管理的指导意见》(常教基〔2021〕30号),结合《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作业管理规范》,切实改进和加强学校作业管理,完善作业管理体系,严实作业管理能力,确保作业管理要求落地见效。
二、规范考试管理。学校正确认识考试功能与定位,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命题,科学控制考试难度,确保命题质量,考试结果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进行考试成绩排名。除有规定要求外,各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区域性、跨校际的统考、联考或月考。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考试。
三、加强督查监管。学校加强作业管理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作业校内公示制度,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同行、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区教育局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监管制度,将考试管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督导检查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