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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03-22    浏览量:3528次

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以及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常州市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2010年以前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管理手续的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本年度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办学行为及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等情况。主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苏教规〔2017〕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规范办学,诚信办学,树立质量意识。
2.机构建设情况。包括安全卫生(含疫情防控)、环境改善,办学设备设施投入,领导班子、党团建设、管理队伍、师资队伍和教育信息化的具体情况。
3.办学管理情况。包括行政管理、招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账务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等方面的具体数据、采取的措施、形成的经验,以及所产生的效益等。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2021年度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时间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本年度年检分五个阶段进行(备案教育机构只需参加年检工作第一、第二阶段)。注:第一、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已提前通知。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25日前)。教育机构对照法律文件和年检通知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总结工作,准备材料。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认真整改。重点是消防检查、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时间、授课对象、授课时间、收退费办法等。
第二阶段:网上预检阶段(2022年3月30日前)。教育机构登录年检系统shbx.czcu.net/admin(所需账号和操作方法另行通知),在线完善信息,填写数据,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打印《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注:民办幼儿园不需要参与网上预年检。
第三阶段:材料审核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教育机构向区教育局职教科(清风路1号市民中心A幢7楼755室)提交下列材料:
1.《江苏省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注:民办幼儿园只需要上交《常州市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评估报告书》(附件1)一份(A4双面打印)。
2.2021年度工作总结一份(注:要包含对于规范办学、“八个一律”、“九条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和具体做法。如有教育督查或消防部门检查提出的整改问题,总结中需说明整改情况等)。
3.本机构教师和管理人员相关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授课对象和时间、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及服务合同范本各一份。
4.《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采用原件拍照后打印)。
5.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账务审计报告书。
6.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原件(采用原件拍照后打印)。
7.财务人员会计证原件(采用原件拍照后打印)。
8.提供本机构2021年度消防安全检查等证明材料,如检查记录、整改意见或检查现场照片、消防演练或消防培训资料等。各机构应主动联系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或培训并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
以上材料须按顺序编印目录和页码,简单装订成册,并于2022年5月15日前上报给金坛区教育局职教科,联系电话:0519-82881813,所有机构必须加入“金坛民办教育交流群”(群号:696261924)及微信群“金坛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群”,机构群名改为:机构名+姓名(各机构应及时清除群内非本机构人员)。对不能按时送检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将暂缓通过年检。凡教育机构在2021年度发生了变更而未备案的,须提交变更备案材料,原则上要完成变更备案后再进行年检。
第四阶段:实地查看阶段(2022年3月25日-5月15日前)。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实地查看被抽查的教育机构,并对负责人就该机构规范办学情况、诚信办学等方面进行访谈,实地查看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安全管理。办学场地及设施设备安全情况、逃生路线指示、安全监控布局、消防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台帐等。教育机构实际地址与登记地址是否一致。
2.信息公示。办学场所醒目位置(原则上在本教育机构大门口)要悬挂 “常州市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信息公告栏”。并在公告栏上公示办学许可证(扫描、拍照等)、规范办学承诺书、教师队伍、管理队伍、财务人员、教学进度、内容、对象、时间、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以及区教育局提供的投诉监督电话:0519-82881813(职教科)、0519-82825373(政策法规科)。
3.查阅台帐。抽查收费凭证和账目;教职员工档案管理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登记表;机构在“常州终身教育在线”上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财务审计。由区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教育机构进行账务审计,接受审计的教育机构数不低于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总数的10%。被检教育机构应准备好票据资料,包括学校总账、明细账(含往来款项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调节表;学校资产负债表、单位往来款项明细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和固定资产清单;会计凭证;发票月汇总报表等。教育机构会计须到场配合。
第五阶段:验证公布阶段(2022年5月30日前)。年检结果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类。教育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和其他不符合《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的情况,应立即整改:
(1)教育机构变更、变动等情况不经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
(2)擅自设立教学点;
(3)不参加网上预检或网上信息不完整、不准确;
(4)未按要求提交材料;
(5)学校内部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
(6)未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
(7)群众举报较多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8)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9)其他需要整改的部分。
凡需整改的机构,承诺在年检结束后三个月内整改到位的,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有严重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或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年检结果为“不合格”。2022年5月中下旬,区教育局发文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常州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年检工作是区教育局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实施过程监管的重要抓手,各教育机构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完成年检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2.《民促法》要求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网上预检是实现教育机构及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的重要环节,各机构尽快按照操作流程,登陆年检系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不参加网上预检的教育机构,原则上年检暂缓通过。
3.持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含成人类)需在我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银行中选择一家,实名开设与机构名称一致的监管专户,并按照一个机构对应一个监管专户的原则,与监管银行签订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协议,将所有学员缴纳的培训费缴入机构资金监管专户。凡未落实资金监管要求的教育机构,年检结果为“暂缓通过”。
4.各教育机构要认真对待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自2018年全国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2019年全省开展规范办学专项督查工作以来,随着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及过程性监管要求的提高,各机构要切实领悟整治要求,吃透精神,结合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组提出的整改问题认真整改到位,为创设金坛健康生态的校外培训环境而贡献一己之力。凡未按规定进行年检或在本次年检过程中违反专项整治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办学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教育机构,区教育局将采取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将举办者和机构列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问责处理。
  
    附件:常州市金坛区民办教育机构(幼儿园)年检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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