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6 浏览量:1867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据人社发【2016】3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补贴发放工作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2016年1月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发放标准
400元/月/人。
三、执行时间
2016年1月。
四、上报材料
《上下班交通补贴发放花名册》一式四份(见附件)。
五、上报时间
2016年5月1日前。
五、资金渠道
财政拨款。
六、其它注意事项
1、当月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的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视同工作日),不发放上下班交通补贴,当月已经发放的,在次月补扣;
2、民办人员参照执行(另行造表);
3、退休、调离、辞职、自动离职等人员发放至正常工作月份(另行造表);
4、外系统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月起执行;
5、2016年6月上一体化平台,补发至2016年5月;
6、本次补贴标准不在工资卡片上记载。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