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黎岚等同志的任职前公示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2-08-28 浏览量:10250次
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区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对下列9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黎岚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第二初级中学副校长;
何建俊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第五初级中学副校长;
潘霞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良常初级中学副校长;
陈亮同志拟任江苏省华罗庚中学校长助理;
王丹丹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第三初级中学校长助理;
陈雯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良常初级中学校长助理;
傅广辉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区华罗庚实验学校新城分校校长助理;
刘留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段玉裁实验小学校长助理;
戚琪瑶同志拟任常州市金坛西城实验小学城西分校校长助理。
上述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自任职之日起计算。
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至9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实名与教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9-82825373、8282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