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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5    浏览量:1418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中小学校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凌、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解读通知精神,按要求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教育。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加强对学生的品德、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积极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切实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责任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时间,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做好自查。各校要对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金坛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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