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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金坛区红太阳美地蓝庭幼儿园”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6    浏览量:2254次

徐国美:

  你报来关于申请正式设立“金坛区红太阳美地蓝庭幼儿园”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的设园申请及幼儿园筹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和审核结果,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式设立“金坛区红太阳美地蓝庭幼儿园”,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70360000321;法定代表人(举办者):徐国美;负责人:周雅琴;办园地址:金坛区邮堂庙489号。

  二、幼儿园办园类型为全日制民办幼儿园。

  三、幼儿园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督查评估。

  四、幼儿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五、幼儿园批准设立后,举办者应依法到民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办证、收费备案等手续。

  六、办学许可证期限为三年。年检合格的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更换新证继续举办;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园。

  希望你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规范办学,确保安全,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为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特此批复。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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