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
信息来源:基教科 发布时间:2023-02-03 浏览量:2686次
各中小学: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校要组织校长、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及学籍管理员,深入研读新管理规定,明晰最新工作要求与内容。
2.各校要根据新管理规定,抓紧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新管理规定顺利推行。
3.各校从2023年3月1日起按新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