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金坛区南洲幼儿园”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2 浏览量:1829次
陈国华:
你提出的举办“金坛区南洲幼儿园”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幼儿园设置基本条件》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正式设立“金坛区南洲幼儿园”,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70360000331;法定代表人(举办者):陈国华;负责人(园长):郑月风;办园地址:金坛区城南大道302号。
二、幼儿园类型为全日制民办幼儿园。
三、幼儿园应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督查评估。
四、举办者应依法建立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五、幼儿园批准设立后,举办者应依法到民政、物价、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办证、收费备案等手续。
六、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期限为三年。每年必须接受年度检查,年检符合要求的,办学许可证到期更换新证继续举办;年检不符合要求整改不到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责令停止办园。
希望你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要求,规范办学,确保安全,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为发展我区学前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