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规财科 发布时间:2023-07-14 浏览量:4162次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测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统筹盘活工作的相关精神,省财政厅决定将2023年定为“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攻坚年”。近期,省财政厅专门编制印发了《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方案》,为有效推进此项工作的落实落地,现将上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盘活国有资产实施办法的通知》(常财资(2023)2号)内容,进一步开展落实资产盘活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盘活资产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聚焦工作重点。各单位由后勤部门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盘活工作推进机制和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盘活工作取得成效。
二、成立盘活资产领导小组
各行政事业单位须成立盘活资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盘活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络人,并将信息及时上传至资产云平台。
三、制定盘活工作方案或办法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结合盘活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盘活工作方案或办法,确保盘活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
四、按时报送工作台账和进度报表
(一)清理出低效闲置资产单位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清理出本单位、本部门低效闲置资产(低效闲置资产的标准,相同资产类别的,以资产盘活办法的认定标准为准),应及时填报盘活工作台账(制定盘活工作方案),并于7月17日上午10:00前上报;另还须在2023年8月-2024年1月期间,每月填写《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处理工作情况明细表》,并于每月2日前报送盘活工作进展情况。
(二)清理未发现低效闲置资产单位
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认真清查的基础上,未发现本单位存在低效闲置资产的,只须登录资产云平台,完成单位封面、联络方式填报及上传盘活工作情况说明(内容含:摸排组织架构、摸排过程、摸排结果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盖章)即可“零报告”,首次报送后无需继续报送。
五、报送盘活工作总结及经典案例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坚持边清查、边盘活、边总结,并于12月底前报送盘活工作整体情况总结,总结内容主要包括盘活工作基本情况、开展情况、取得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内容。
在开展盘活工作的同时,如有好的经验做法、经典案例,可随时向区财政局(国资管理科)反馈。
上述材料统一通过资产云系统“资产清查”模块报送,其中工作方案、工作台账、工作总结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PDF上传。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
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资(2023) 52
号)
2.行政事业单位闲置资产清查盘活操作指南